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法定管理辦法
2016年7月13日,财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對外發布重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更嚴格的新規從7月1日起施行,多處修改釋放堅定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倡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重要信号。《辦法》明确了會議費綜合定額标準:一類會議,住宿費500元/人天,夥食費為150元/人天;二類會議,住宿費為400元/人天,夥食費150元/人天;三類會議,住宿費為340元/人天,夥食費130元/人天。
    中文名: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外文名: 發布單位:财政部等 發布日期:2016年07月13日 實施日期:2016年07月01日

簡介

2016年7月13日,财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對外發布重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更嚴格的新規從7月1日起施行。

全文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精簡會議,改進會風,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節約會議經費開支,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的分類、審批和會議費管理等,适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中央和國家機關,是指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 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範簡樸、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會議數量和規模,規範會議費管理。

第四條 各單位召開的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

第五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控制會議費預算規模。會議費預算應當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行中不得突破。會議費應當納入部門預算,并單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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