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異議

商标異議

保護商标在先注冊人的利益
商标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标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1]商标異議的内容範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标與申請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标違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标不具顯着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中文名:商标異議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異議1:保護商标在先注冊人的利益 異議2:保護商标初步審查人的在先申請權 異議3:獲得不應得到的商标專用權

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機構辦理

簽署商标代理委托書,并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拟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由商标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标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冊大廳辦理

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在商标注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規費。

擴展

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可從網上下載)、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通過郵局以挂号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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