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内容
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一)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取得時的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成本。
已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短期投資的現金,先作為其他貨币資金處理,待實際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短期投資的成本。
2、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确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3、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産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的短期投資,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資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餘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确定受讓的短期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本制度所稱的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餘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後的淨額。如“短期投資”科目的賬面餘額減去相應的跌價準備後的淨額,為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4、以非貨币性交易換入的短期投資,按換出資産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确定換入的短期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接換出資産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确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後的餘額,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接換出資産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以原材料換入的短期投資,如該項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可抵扣的,則換入的短期投資的入賬價值還應當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以原材料換入的存貨、固定資産等,按同一原則處理。
(二)短期投資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應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已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的現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對市價低于成本的差額,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企業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産負債表中,短期投資項目按照減去其跌價準備後的淨額反映。
(四)處置短期投資時,應将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企業的委托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但是,委托貸款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企業按期計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并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期末時,企業的委托貸款應按資産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特點
短期投資屬于流動資産,它具備下列特點:
1、該投資必須随時可以上市流通。
2、企業管理層有意在一個會計年度之内将其轉變為現金。
3、很容易變現。
4、持有時間較短,短期投資一般不是為了長期持有,所以持有時間是不準備超過一年。但這并不代表必須在一年内出售,如果實際持有時間已經超過一年,除非企業管理當局改變投資目的,即改短期持有為長期持有,否則仍然作為短期投資核算。
5、它是不以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為目的而作出的投資。
特别說明一點,對于有明确到期日的長期債權投資,即使剩餘期限已短于一年,也不得将其轉為短期投資,因為企業長期持有且直至到期日這一投資目的并未改變。但由于這部分資産實質上已變為流動資産,故在編制資産負債表時,需在“一年内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項下單獨列示。
研究應用
從企業特質和公司治理的視角,利用中國上市公司2007—2014年的面闆數據分析了公司現金儲備結構的決定因素。研究發現:中國上市公司中短期投資占總現金儲備的比例受到資産負債率、債務期限結構負向影響,企業規模與短期投資占比呈倒U型關系,股利支付與短期投資占比呈正向關系。國有控股企業中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股權制衡度均與短期投資占比呈負向關系,而在非國有控股企業中則有相反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