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證解釋1.調回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第三章第二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 ,接受外國使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2.叫回來(多用于抽象方面)。艾青《向太陽·今天》詩:“今天,我感謝太陽,太陽召回了我的童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