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行為
網友“@流汗的魚兒”發出了一條微博稱,“今天,我在地鐵遭飛來橫禍!一看似小美女在地鐵吃熱幹面,被人勸阻未果,我欲拍照發微博,被其察覺,直接沖至面前,将一碗熱幹面直接砸在我頭上,還欲強行搶我手機删除照片,後被乘客制止,急忙下車。後有記者進行事後現場拍照拜訪,我已報警!附肇事者照片!該行為不止不文明,已對本人造成人身傷害。”
相關規定
《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于2012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條例規定,市民在地鐵、輕軌等軌道交通公共客運列車上進食的,首先将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網友熱議
@小vivi28:這人的素質真讓人無語,武漢的地鐵是不是也要考慮立個規。我們的城市交通已經落後了很多年,不要再讓我們的城市文明再落後下去。
@随手抽個瘋:這種人多了去…上回在公交我跟一個女的說不要在公車上吃完面還把盒子亂甩,别個說我多管閑事有毛病。
@晚報社會新聞王旭:地鐵不是規定不能吃東西嗎,不接受違規行為本身沒什麼不對的,可如果你的行為侵犯了别人就不應該了,拍下來,發微博,讓她陷入尴尬,你認為妥當嗎,有些時候,有些事情,并非隻有正反兩個選擇。她不該,你也不妥。
@假裝在紐約:我也很痛恨在地鐵公交車上吃東西。把面潑人頭上就更是潑婦了。當然拍别人照片發微博也不對。不過這些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教育為主,請勿謾罵。
@陶果果不是神經病是理想:文藝說法,“一切的煩惱,不過都是庸人自擾”;南京話說法,“好好的鼻子摳淌血”。
地鐵禁食
據了解,地鐵内禁止飲食是出于對公共衛生考慮,所以世界上很多城市都會禁止在地鐵内吃喝。例如,在2011年,美國華盛頓警方共抓捕到35名在地鐵裡進食的乘客。
台灣地區《大衆捷運法》也規定,乘客若在捷運“禁止飲食區”飲食,處新台币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的罰款。台北捷運和高雄捷運會不定時有稽查員和捷運警察巡邏,當發現旅客進入車站管制區内飲食,就會被開罰單。
香港地鐵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港鐵付費區内飲食,否則可罰款2000元”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