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施工總承包一般包括土建、安裝等工程,原則上工程施工部分隻有一個總承包單位,裝飾、安裝部分可以在法律條件允許下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單位,如果雙方在施工的過程之中,受到了另外一家施工單位的幹擾,可以向建設單位索賠施工幹擾,降低效率的費用。或者直接收取施工配合費、管理費等其它費用。在建築工程中一般來說土建施工單位即是法律意義上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土建施工單位負責整個建築工程的建設與服務,如果存在分包工程時也負責包括:提供水電接口、提供垂直運輸、土建收口、施工腳手架、竣工資料歸檔、成品保護、平行交叉影響、鐵件預埋等總包單位的服務和配合管理責任。按國家規定通常3%-5%計取配合費,有時另按5%-20%收取工程管理費。
政策背景
2019年12月23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幹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經理,配備相應管理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管理師,加強設計、采購與施工的協調,完善和優化設計,改進施工方案,實現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有效管理控制,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經理應當熟悉工程技術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标準規範,并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2020年08月2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态環境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新型建築工業化發展的若幹意見》;意見指出: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新型建築工業化項目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促進設計、生産、施工深度融合。引導骨幹企業提高項目管理、技術創新和資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綜合管理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的主體責任,保障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
專業人才
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經理、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管理師。
特點
1.費用控制
(1)在通過招标選擇施工總承包單位時,一般以施工圖設計為投标報價的基礎,投标人的投标報價較有依據;
(2)在開工前就有較明确的合同價,有利于業主對總造價的早期控制;
(3)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則可能發生索賠。
2.進度控制
一般要等施工圖設計全部結束後,才能進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招标,開工日期較遲,建設周期勢必較長,對進度控制不利。這是施工總承包模式的最大缺點,限制了其在建設周期緊迫的建設工程項目中的應用。
3.質量控制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選擇,取決于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業主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依賴較大。
4.合同管理
業主隻需要進行一次招标,與一個施工總承包商簽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減小,對業主有利。
在國内的很多工程實踐中,業主為了早日開工,在未完成施工圖設計的情況下就進行招标選擇施工總承包單位,采用所謂的“費率招标”。“費率招标”實際上是開口合同,對業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資控制十分不利。
5.組織與協調
業主隻負責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及組織協調,工作量大大減小,對業主比較有利。
總之,與平行承發包模式相比,采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業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減小了,組織和協調工作量也大大減小,協調比較容易。但建設周期可能比較長,對進度控制不利。
相關比較
工作開展程序
施工總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進行建設項目的設計,待施工圖設計結束後再進行施工總承包招投标,然後再進行施工。而如果采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賴完整的施工圖,當完成一部分施工圖就可對其進行招标。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縮短建設周期。
合同關系
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關系有兩種可能: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合同;由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合同。
選擇認可
在施工總承包模式中,施工分包往往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選擇,由業主認可;而在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中,所有分包單位的選擇都是由業主決策的。
業主通常通過招标選擇分包單位。一般情況下,分包合同由業主與分包單位直接簽訂,但每一個分包人的選擇和每一個分包合同的簽訂都要經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認可,因為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要承擔施工總體管理和目标控制的任務和責任。如果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認為業主選定的某個分包人确實沒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務,而業主執意不肯更換分包人,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也可以拒絕認可該分包合同,并且不承擔該分包人所負責工程的管理責任。
有時,在業主要求下并且在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分包合同也可以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
付款
可以通過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支付,也可以由業主直接支付。
合同價格
施工總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隻确定施工總承包管理費(通常是按工程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一定百分比計取,也可以确定一個總價),而不需要确定建築安裝工程造價,這也是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賴于施工圖紙出齊的原因之一。
分包合同價,由于是在該部分施工圖出齊後再進行分包的招标,因此應該采用實價(單價或總價合同)。
合同總價不是一次确定,某一部分施工圖設計完成以後,再進行該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确定該部分工程的合同價,因此整個項目的合同總額的确定較有依據。
所有分包合同和分供合同的發包,都通過招标獲得有競争力的投标報價,對業主方節約投資有利;
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隻收取總包管理費,不賺總包與分包之間的差價。
每完成一部分施工圖設計,就可以進行該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可以邊設計邊施工,可以提前開工,縮短建設周期,有利于進度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