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2016年03月28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該黨正式成立。“六個主張”被寫入黨綱,包括“建立獨立和自由的香港共和國”;捍衛港人利益;鞏固香港民族意識,确立香港公民的定義;支持并參與一切有效抗争;廢除未經港人授權的《基本法》,香港憲法必須由港人制訂;建立支持香港獨立的勢力,在經濟、文化、教育各方面成立以香港為本位的組織和政治壓力團體,奠定自主的勢力基礎。
至于“香港民族黨”的最終目标,是“建立獨立自主的香港共和國,脫離中國殖民暴政,令港人重回正常生活”。
文件
國函〔2019〕19号
香港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
2018年9月24日,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2019年2月19日,香港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确認保安局局長命令有效。中央人民政府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區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别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的職責,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香港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依法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區負責。請行政長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國務院
2019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