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1年6月1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财政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标準規定的通知》,通知顯示,中小企業劃型标準規定将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首次增加“微型企業”标準。
具體标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産總額等指标,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 微型企業為:工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建築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産總額300萬元以下。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房地産開發經營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産總額2000萬元以下。
背景
2011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門研究制定了《中小企業劃型标準規定》,明确相關問題。
規定指出,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标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産總額等指标,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 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 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産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産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産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産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 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 房地産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産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産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産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産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規定還明确,中型企業标準上限即為大型企業标準的下限,國家統計部門據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業的統計分類。國務院有關部門據此進行相關數據分析,不得制定與本規定不一緻的企業劃型标準。
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财政部和國家統計局2003年頒布的《中小企業标準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國外界定
目前國外關于微型企業的内涵界定并不統一。典型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幾類:
國際性的援助機構基于反貧困:
①美國國際開發署将“微型企業”定義。由當地人擁有、為雇員(包括不領薪水的家庭成員)不超過10人、其業主和經營者為貧困人口的小企業。
②亞洲開發銀行(ADB)的“微型企業”定義。微型企業是指那些雇傭工人(包括雇主及家庭成員工人在内,其中員工不包括專業人員及專業服務提供者)不超過10人的企業。微型企業不包括高科技企業。據此,微型企業的定義暗含着收入和資産的限制,通常它們可以被認為是窮人的企業。
衆多國家與組織基于企業規模的标準有兩個指标,即資産總額和雇員人數:
①菲律賓政府的“微型企業”定義。菲律賓區分企業規模的标準有兩個指标,即資産總額和雇員人數。根據菲律賓1997年頒布的第8289号修正案,在菲境内從事制造業、農業經濟或服務業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合作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等,按表1的标準分為微型、小型、中型和大型企業四種類型。
②薩爾瓦多的“微型企業”定義。薩爾瓦多從1996年開始将勞動者不超過1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60萬科郎的生産單位定義為微型企業。
③法國的“微型企業”定義。凡雇傭員工在9人以下的企業被稱為特小企業,西班牙則為微型企業。
④歐盟委員會的“微型企業”定義。把雇員人數在1人~9人的企業稱為非常小企業。
⑤日本的“微型企業”定義。日本把制造業中20人以下,商業服務業中5人以下的企業定義為微型企業,又稱零細企業。顯然,日本的界定考慮到了微型企業的産業特征。
特征
與中小企業相比,微型企業具有許多不同的特點:
①組織管理方面:
微型企業沒有正式的組織方式,缺乏管理工作内容。中小企業有明确的組織結構,有正式的管理工作内容。
②金融支持方面:
微型企業融資渠道主要是親戚朋友和熟人,很少有正式的融資渠道。中小企業由合作夥伴共同出資,與正式的融資渠道有融資聯系。
③固定資本方面:
微型企業固定資本少,經營所需的工具和設備粗糙而簡單,且大多是家庭生活用品。中小企業擁有機器、設備與專門的場地。
④銷售模式方面:
微型企業采用直銷方式,且以服務本地市場為主。中小企業與産品相關的産業鍊、供應鍊有聯系。
⑤薪酬制度方面:
微型企業沒有非正式的薪酬制度。中小企業有正式的薪酬制度,實行了崗位工資制。
⑥生産運作方面:
微型企業有十分相似的經營模式,大部分是以“前村後店”的模式組織生産運作;缺乏質量管理;采用勞動密集型的技術和手工藝;運作方式靈活而富有流動性。中小企業有一定的采購、生産、存貨和質量管理制度;有一定的競争戰略選擇。
⑦人力資源方面:
微型企業員工以家庭成員為主,且大都是通過正式的就業渠道不能就業的人。中小企業有一定的招聘制度,進入企業的員工大都接受過專門的專業訓練。
⑧财務會計方面:
:微型企業沒有也不需要建立正式的會計科目,少量而不規範的會計活動也隻是為了應付上繳的稅費。中小企業存在面向中小企業的會計制度。
促進措施
(一)日本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措施
1.制定與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戰後,日本先後制定了《中小企業廳設置法》、《中小企業基本法》、《新中小企業基本法》等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實施涵蓋了微型企業,從而有力推動了微型企業發展。
2.建立健全相關金融體系。日本先後建立了國民生活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和商工組合中央金庫,形成了對微型企業的金融支持體系。同時,還專門成立“微型企業經營改善資金融資制度”,對融資能力較弱的微型企業提供低利息、無擔保、無保證的融資服務。
3.形成面向微型企業的中介服務網絡。半個多世紀以來,日本形成了由政府機構、金融機構、行業組織、基金組織和其他社會中介機構分工合作、相互協調、分布廣泛的企業服務網絡。微型企業可從中獲得相關的經營診斷、技術指導、人才培育和信息提供等服務。
4.建立公共服務機構。公共服務機構在日本不僅發揮着政府與企業的功能,而且還是政策的主要實施機構。政府通過商工會和商工會議所等機構,落實有關支持微型企業的政策。政府也不斷改善商工會和商工會議所的公共服務設施,提供基本經費和所需的專項補助金,提高公共服務機構服務水平,從而達到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目的。
(二)美國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措施
1.建立和健全相關法律體系。美國于1953年出台了《小企業法》,奠定了扶持微型企業的政策基礎。1964年通過《機會均等法》,進一步完善向微型企業提供資金援助的機制。1980年通過《小企業經濟政策法》,規定美國總統每年要向國會遞交有關微型企業的競争情況報告。之後,美國又陸續通過了多種扶持微型企業的法律法規,從而為企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和法律保障。
2.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小企業法》實施後,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BA)正式成立。SBA的主要職能有:制定發展微型企業的基本方針政策;監督微型企業政策落實情況;反映微型企業的需求,維護微型企業的利益;向微型企業發放直接貸款、擔保貸款或特别貸款;為微型企業提供各種業務培訓、信息咨詢、管理和技術指導等服務,從而有效的促進了微型企業的發展。
3.建立貸款及信用擔保體系。1953年,美國實施《小企業融資法》,從而奠定了微型企業融資制度的基礎。截止到2000年,政府累計向微型企業提供的貸款達1617億美元。
4.稅收優惠。美國為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在不同時期對不同類型的微型企業采取不同的稅收減免政策。美國對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減少企業新投資稅收;降低企業所得稅率;實行特别科技稅收優惠;企業科研經費增長額稅收抵免;個人所得稅下調25%;資本收益稅調整為20%,等等。美國除采取一般稅收優惠扶持微型企業外,還利用政府訂貨政策在财政上給予微型企業支持。
(三)意大利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措施
在對微型企業實施扶持過程中,意大利始終堅持對落後地區實行特别照顧的原則,實行資金補助和減免租稅的政策。此外,意大利政府還對微型企業提供能源、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等多種優惠。2006年意大利提出振興“意大利制造”的商品出口計劃,該計劃的主要目标是為提高意大利微型企業的國際競争力而加大财政投資、免除企業繳納工商業大區稅(IRAP)和促進國際化等措施。在金融服務方面,意大利政府專門開設SPI企業孵化器中心,以支持處于萌芽階段的微型企業,為企業家提供設施齊全的辦公場所、市場開發與金融服務,包括風險投資資金,為微型企業提供融資便利。
(四)發展中國家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措施
微型企業在馬來西亞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為此,馬來西亞确立以“微型融資”作為扶助“微型企業”的主要手段,構建一個全面的微型融資框架。根據這一框架,馬來西亞指定一些銀行,以相對優惠的條件,專門向微型企業提供“微型資金”支持。同時,鼓勵這些銀行為企業服務,使各類微型企業能持續獲得充足資金扶持。與此同時,馬來西亞中央銀行也緻力于發展面向微型企業的“升級計劃”,為微型企業提供與其成長相适應的資金援助等。
巴西鼓勵微型企業法律的草案規定,給予年收入3.6萬雷亞爾以下的微型企業和開發者在稅收、社會保障和勞動用工等方面予以特殊鼓勵。巴西總統簽署“微型和小型企業法”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規定,對微型和小型企業征收一種“超簡單稅”,以此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巴西還積極鼓勵向微型企業提供低息貸款,并采取措施鼓勵微型企業出口。
理論研究
在中國,對小企業的理論研究成果很多。但問題是,人們在對小企業進行研究時,未能将小企業中的微型企業進行差異性的研究分析。2000年11月在廣州暨南大學舉辦的中小企業亞太會議上,專家建議增加微型企業類别,把雇員人數在10人以下的小企業從中小企業中獨立出來加以研究。理論界通常認為微型企業是指雇員人數在10人以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及工商登記注冊的個體和家庭經濟組織等。作為從小企業中獨立分化出的一個企業集合的微型企業,具有雇員人數少、産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自主經營、以家族式的管理為主、在同行業中不占壟斷地位的特點。
中國企業還是以制造型為主,且是人口多的發展中國家,對微型企業的劃分應該根據地區、行業等的不同而具體規定。比如北京一家設計公司,十幾個人就不算小的了,一家保潔公司起碼也要三五十個人,但設計公司創造的利潤、價值卻比保潔公司高的多。同樣的在大城市和二三級的城市又有很大的差别。
微型企業是指雇員人數小于10人、産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産品(服務)種類單一、規模細小的企業組織。微型企業不僅包括絕大部分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還包括數量衆多的家庭經濟組織、個體攤販等。
1.減少貧困的有效途徑
微型企業盡管其規模很小,沒有正式的組織方式,擁有者和經營者大都為“生活在社會邊緣的窮人”開辦(拉翁迪·阿爾沃森,1999),它們往往得不到政府的幫助,也不受政府的重視,但是大量存在的微型企業在國内生産總值中占有很大比例,它們往往為處境最艱難的家庭提供主要經濟保障。因此,作為世界各地數億人口收入的主要來源,微型企業對個人、家庭和國家經濟的深遠影響是顯而易見的,為減貧做出了顯著貢獻,在減少貧窮化方面具有其重要的作用。
2.擴大就業的主要渠道
微型企業之所以成為擴大就業的主要渠道,原因在于微型企業單位投資的勞動力(就業容量)和單位産值使用勞動力(就業彈性)都明顯高于大企業和中小企業。而且創辦微型企業所使用的資源少,對環境的适用性更強,新微型企業創辦速度更快,從而使得數目衆多的微型企業在總量上提供社會的就業機會更多些。
因此,鼓勵創辦微型企業,不僅是世界各國發展經濟的重要手段,也是解決就業問題的根本之策,它對國家社會發展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有關統計資料表明:在拉丁美洲,5人以下微型企業的雇工占非農業勞動力的一半,在非洲占三分之二。在歐洲經濟區(EEA)内和瑞士,中小企業提供了1.22億個就業崗位,在2050萬家中小企業中,93%的是微型企業,即雇員在0人~9人之間;6%的是小企業,即雇員在10人~49人之間;而中型企業,即雇員超過50人的企業隻占不到1%。
3.培訓大批的企業家,提高了民族素質
微型企業除了能吸收大量的勞動者就業,穩定社會,還在于可以培訓大批的企業家,從而提高整個民族創造欲、革新意識、冒險精神、勇于開拓的素質。企業家是在企業優勝劣汰中尋找自己的生存空間,勝利和失敗是企業家必須面對的兩道門檻,在失敗中總結經驗,在勝利面前保持清醒的頭腦是衡量成功企業家的标尺。據統計1997年矽谷内有2000家企業破産,又有3500家企業誕生。這些企業大多數是小企業,70%的企業少于10人。
據李新春提供的資料顯示,我國企業家在創業前從事的主要職業是個體戶,占36.9%,若考慮到農民企業家相當一部分原來就是個體戶,兩者加起來超過50%。另據抽樣調查,浙江的數十萬戶私營企業主,70%以上隻有初中以下學曆,近80%出生于農村,近三分之一是土生土長的農民。早期作坊式家庭工業是農民成為企業家或經營者的主要孵化器。
4.培育社會經濟發展新動力
微型企業規模雖小,但數量龐大,依靠團隊力量,産生所謂的“蝴蝶效應”一個小小的擾動可以通過系統的加乘作用放大。世界上許多著名的大型企業或公司就是由微型企業發展而來的。美國的微軟和惠普公司就是成功的典範。根據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的統計,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每年新形成企業300多萬個,90%以上為小企業和微型企業。
在信息經濟下,企業規模超大型化和蓬勃興起的微小規模的企業構成了現代企業規模的兩極。一方面,企業間的橫向擴張盛行,企業的規模不斷擴大,超大規模的企業不斷湧現,在新經濟時代,形成了以制造業或經營為核心能力的企業大型化、巨型化發展格局;另一方面,企業的微型化趨勢也非常明顯,微型企業數量的猛增,尤其是以研發為核心的創新性微型企業的湧現,為經濟發展提供了巨大的活力。有專家斷言,“美國新經濟”實際上是創新型小企業經濟。
5.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穩定器
社會發展的曆史進程表明:沒有社會穩定就沒有經濟發展,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是緊密聯系和互相依托的,社會穩定推進經濟發展、經濟發展又使社會局面得以穩固。大企業與小企業(含微型企業)是一種特定的結構功能關系,現代經濟是一種系統經濟,或者說是生态經濟,沒有小企業(含微型企業)是很難想象的。我們需要陽光普照,需要明月當空,更需要繁星滿天。數目衆多的微型企業對縮小我國地區經濟差距、突破“二元”社會經濟結構以及促進社會政治穩定與社會和諧等方面具有極其重要的戰略意義。
促進日本制定與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戰後,日本先後制定了《中小企業廳設置法》、《中小企業基本法》、《新中小企業基本法》等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實施涵蓋了微型企業,從而有力推動了微型企業發展。
2.建立健全相關金融體系。日本先後建立了國民生活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和商工組合中央金庫,形成了對微型企業的金融支持體系。同時,還專門成立“微型企業經營改善資金融資制度”,對融資能力較弱的微型企業提供低利息、無擔保、無保證的融資服務。
3.形成面向微型企業的中介服務網絡。半個多世紀以來,日本形成了由政府機構、金融機構、行業組織、基金組織和其他社會中介機構分工合作、相互協調、分布廣泛的企業服務網絡。微型企業可從中獲得相關的經營診斷、技術指導、人才培育和信息提供等服務。
4.建立公共服務機構。公共服務機構在日本不僅發揮着政府與企業的功能,而且還是政策的主要實施機構。政府通過商工會和商工會議所等機構,落實有關支持微型企業的政策。政府也不斷改善商工會和商工會議所的公共服務設施,提供基本經費和所需的專項補助金,提高公共服務機構服務水平,從而達到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目的。
5.建立和健全相關法律體系。美國于1953年出台了《小企業法》,奠定了扶持微型企業的政策基礎。1964年通過《機會均等法》,進一步完善向微型企業提供資金援助的機制。1980年通過《小企業經濟政策法》,規定美國總統每年要向國會遞交有關微型企業的競争情況報告。之後,美國又陸續通過了多種扶持微型企業的法律法規,從而為企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和法律保障。
6.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小企業法》實施後,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BA)正式成立。SBA的主要職能有:制定發展微型企業的基本方針政策;監督微型企業政策落實情況;反映微型企業的需求,維護微型企業的利益;向微型企業發放直接貸款、擔保貸款或特别貸款;為微型企業提供各種業務培訓、信息咨詢、管理和技術指導等服務,從而有效的促進了微型企業的發展。
7.建立貸款及信用擔保體系。1953年,美國實施《小企業融資法》,從而奠定了微型企業融資制度的基礎。截止到2000年,政府累計向微型企業提供的貸款達1617億美元。
8.稅收優惠。美國為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在不同時期對不同類型的微型企業采取不同的稅收減免政策。美國對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減少企業新投資稅收;降低企業所得稅率;實行特别科技稅收優惠;企業科研經費增長額稅收抵免;個人所得稅下調25%;資本收益稅調整為20%等等。
美國除采取一般稅收優惠扶持微型企業外,還利用政府訂貨政策在财政上給予微型企業支持。意大利在對微型企業實施扶持過程中,意大利始終堅持對落後地區實行特别照顧的原則,實行資金補助和減免租稅的政策。此外,意大利政府還對微型企業提供能源、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等多種優惠。
2006年意大利提出振興“意大利制造”的商品出口計劃,該計劃的主要目标是為提高意大利微型企業的國際競争力而加大财政投資、免除企業繳納工商業大區稅(IRAP)和促進國際化等措施。在金融服務方面,意大利政府專門開設SPI企業孵化器中心,以支持處于萌芽階段的微型企業,為企業家提供設施齊全的辦公場所、市場開發與金融服務,包括風險投資資金,為微型企業提供融資便利。
發展中國家微型企業在馬來西亞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為此,馬來西亞确立以“微型融資”作為扶助“微型企業”的主要手段,構建一個全面的微型融資框架。根據這一框架,馬來西亞指定一些銀行,以相對優惠的條件,專門向微型企業提供“微型資金”支持。同時,鼓勵這些銀行為企業服務,使各類微型企業能持續獲得充足資金扶持。與此同時,馬來西亞中央銀行也緻力于發展面向微型企業的“升級計劃”,為微型企業提供與其成長相适應的資金援助等。
巴西鼓勵微型企業法律的草案規定,給予年收入3.6萬雷亞爾以下的微型企業和開發者在稅收、社會保障和勞動用工等方面予以特殊鼓勵。巴西總統簽署“微型和小型企業法”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規定,對微型和小型企業征收一種“超簡單稅”,以此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巴西還積極鼓勵向微型企業提供低息貸款,并采取措施鼓勵微型企業出口。
中國為進一步推動商業銀行支持和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部門已出台多條措施和指導意見,要求商業銀行努力實現小微企業信貸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以及提升小微企業貸款滿足率、覆蓋率。商業銀行也大多結合自身情況通過降低貸款門檻,創新貸款産品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并取得積極成效。然而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不良率的硬性規定以及小微企業不良率較高的經驗教訓,都在束縛商業銀行“大展拳腳”。
以2008年的數據為例,截至當年6月末,全國小企業貸款的不良率高達22.2%,比當時全國平均水平高出14.7%。
企業管理
微型企業面臨諸多問題,因人員的匮乏,對于日常企業管理涉及到的日常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客戶銷售管理、知識文檔管理、财務管理、個性業務管理等無法面面涉及到,因此微型企業的管理不同于大中型企業,需要專門的管理思維及管理工具,如微型企業管理軟件等。作為管理者需要對企業的人力、财務、物資進行全面的綜合管理。
稅收籌劃
稅收支出是企業成本的一部分,通過稅收籌劃,在國家稅法允許的範圍内,合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經營利潤,不失為增強企業競争力的有效手段。現代企業的稅務籌劃有利于最大限度實現财務目标,在不違反政策、法規的前提下對企業籌資、投資、經營等方面活動,乃至生産經營、利潤分配等環節的業務進行事先策劃,制定一整套最優納稅操作方案,盡可能為企業減輕稅負,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
成功企業不僅懂得如何利用籌劃赢取利潤,更懂得如何利用籌劃合理避稅,在互聯網時代背景下不僅懂得如何利用信息化工具籌劃企業經營活動、更懂得籌劃企業成長未來,不同緯度的籌劃對企業經濟效益增長、财務管理規範、市場競争力和納稅意識的增強等多方面産生重要影響。
針對現代企業不同成長階段的需要,航天信息軟件針對企業不同成長階段的需要,在充分發揮财稅領域優勢的基礎上,通過與外延系統的整合應用,形成了網絡、硬件、數據标準及軟件一體的解決方案,在産品定位與理念上鮮明區隔,可以為企業提供财稅管理、投資管理、市場風險預測、跨地區企業集成、銷售獲利評估、決策信息判斷、促銷與分銷、售後服務與維護、全面質量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項目分析以及利用Internet實現電子商務等,同時針對企業涉及的個性化需求,以及行業化發展目标的特殊要求,并支持企業在特殊業務環節上的深度應用,可擴展功能構建了企業信息化全程管理模型。
評估模型
納稅評估模型是納稅人申報信息産生的涉稅指标基礎,實現行業指标和涉稅指标有機結合,并互相制約的具體行業數據模型。通過行業代表企業的生産工藝、生産流程和經營特點,測算出企業單位産品耗能、輔助材料消耗量、計件工資等指标參數,再采用投入産出法、關鍵部件控制法、單位産品耗材耗能測算法、計件工資控制法等方法,推算出産品産量或銷售額的線性公式或表格,由此分析企業生産經營規律和對各要素的依賴程度,全面準确的進行科學分析和行業指标監控。
作為國家稅務骨幹企業,航天信息軟件技術有限公司通過選取具備生産經營規律的行業企業,選準計算産品産量或銷售額的關鍵指标,建立納稅評估模型進行量化分析,進一步提高稅源企業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稅務會計進行納稅評估時,在企業實地采集電費、原材料耗用量等相關信息輸入模型,準确計算出企業産品産量或銷售額,避免重複無效勞動,提高企業工作效率。
模型運用激發财稅人員加強學習的積極性,随着生産工藝提高,評估模型有關參數将發生改變,這就要求稅務會計不但學會應用模型分析,還要加強對數學、經濟、企業經營管理的學習,能夠根據實際情況修訂模型參數進行測算,保證企業納稅評估的準确性。
信息化
相比大型企業的成熟完善,中小企業在管理體系、人才配置和資本方面有着較大差距,這些成為了企業應用信息化的主要障礙。據統計,中國總計有超過四千萬的中小企業,而其中實現信息化的比例不足10%。由于缺乏信息化的支持,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管理呈現粗放、混亂的狀态,導緻其在市場競争中處于下風,很容易因為大型的競争而倒閉破産,同時也制約了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那麼,面對日益迫切的信息化需求,中小企業應該從何處着手呢?
通過分析來看,中小型企業各種資源有限,缺乏專業财會從業人員,崗位權責劃分不夠明晰。由于業務流程相對簡單,業務與财務關聯度不高,聚焦點是希望利用簡便的經營方式,迅速降低企業成本獲取更多利潤,迫切需要一套功能實際、界面友好、操作簡潔、價格低廉的管理軟件來幫企業更好的經營,以期在耗用最少資源條件下迅速提高市場競争力。
航信軟件是面向小型工、商業企業入門級與部門級應用,以及代理記賬公司與會計事務所的财務應用,所提供的一套易用、實用、夠用的“懂稅的ERP”财稅管理系統。
系統利用關鍵的财務、業務可分離式管控模型,将企業流程簡明化,習慣财稅人員日常操作方式,将企業資源耗用降到最低。産品以“輕松經營,快速盈利”為核心理念,旨在為客戶提供最優的财稅集成管控平台,減少無謂信息系統耗用時間,利用核心功能實現企業利益最快、最大化目标,讓客戶的經營體味輕松之感,在管理中實現快速盈利。
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下,中小企業群體正在茁壯成長。他們在信息化方面最迫切的需求就是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基本的管理規範,這需要有中小企業專屬的信息化解決方案支持,而不能采用粗放型管理或者延續以往傳統的大型企業模式。随着信息化技術的逐漸成熟,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加入到信息化的行列中來。
融資
新增就業人口中,絕大多數都在中小企業中就業。江浙、廣東等中小企業發展趨勢良好的地區,成為中國經濟最活躍的地區,但與此形成鮮明的對比的是,作為一個整體,中小企業在融資問題上一直處于一種極為窘迫的狀态,即企業發展中的絕大部分資金來源于内部。占全國企業總數99%以上的中小企業,所占有的貸款資源不超過20%,且其他融資方式幾乎與它們無緣。融資困難正成為限制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