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質權

權利質權

是一種準質權
權利質權為了擔保債權清償,就債務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權利設定的質權。權利質權是一種準質權。權利質權的标的是權利。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就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産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财産價款優先受償。也叫“質押”。打個比方,張三欠李四10萬,王五以自己的轎車作擔保。權利質權,無非是例子轎車這個實物,換成了一種可期待權益。比如彙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标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财産權等等。
    中文名:權利質權 外文名:pledge of rights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英文名:The pledge of rights 法規:《物權法》 範圍: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 目的:擔保債券清償 對象:債務人或第三人

定義

為了擔保債權清償,就債務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權利設定的質權。權利質權是一種準質權。權利質權的标的是權利。

質權特點

(1)質權是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而産生的擔保物權;

(2)質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産上設定的擔保物權;

(3)質權是動産與某些權利;

(4)質權是以轉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記為生效要件;

(5)質權是就質物的價值優先有償的權利;

(6)質權是兼具留置效力和優先效力的物權。

相關法規

《物權法》中法條

(1)必須是财産權;

(2)必須是可以讓與的财産權;若該權利不能讓與,不僅不能就該權利的變賣價金受償,也不能由質權人取得權利;

(3)必須是不違背質權性質的财産權。質權是動産質權,不動産原則上不能設定質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n第二節 權利質權n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n(一)彙票、本票、支票;n(二)債券、存款單;n(三)倉單、提單;n(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n(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标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産權中的财産權;n(六)現有的以及将有的應收賬款;n(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财産權利。

質權範圍

(1)彙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标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财産權;

(4)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權利。

實際上,從民法上看,可質押的權利主要分成三類,即票據等有價證券,股票,股份;知識産權;一般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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