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自由

公海自由

政治術語
按照國際法,公海是全人類的共同财富,供所有國家平等地共同使用,不論其為沿海國還是内陸國。[1]1958年的《公海公約》規定,公海自由主要包括航行自由、捕魚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飛越自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除規定上述自由外,還增加了建造國際法所準許的人工島嶼和其他設施的自由、科學研究的自由,并規定所有國家在行使這些自由時,應合理地照顧到其他國家享受公海自由的利益。另外,各國均有權在公海自由進行以和平為目的的科學研究。
    中文名:公海自由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依據:《公海公約》等 規 定:供所有國家平等地共同使用 主要包括:航行自由、捕魚自由等

原則

很早以前,荷蘭的法學家格老秀斯就提出了海洋自由的觀點,這為以後公海自由原則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公海自由原則不是說公海本身有沒有自由的問題,而是說各國在公海上有沒有活動自由的問題。根據公海自由原則,公海對所有國家開放,不論是沿海國或是内陸國。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其他國際法規則所規定的條件下,各國均有平等行使各種公海自由的權利。侵犯公海自由原則是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所謂的公海自由是否是沒有任何約束的、無限的自由呢?這一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有明确的規定。公海自由是有一定範圍的。公海自由的内容包括6項内容:航行自由、飛越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國際法允許的人工島嶼和其他設施的自由、捕魚自由以及科學研究的自由。

在曆史上,公海自由原則起初主要隻限于航行自由和捕魚自由;而到了19世紀70年代以後,随着航空器的出現,又提出了公海上空的飛行自由問題。此後,1958年的《公海公約》才提到了前4項自由,後來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才擴大為現在的6 項。公海自由内容的擴大是與人類認識公海、開發利用公海的能力不斷加強分不開的。

公海自由,意味着公海不屬于任何國家的管轄範圍,但并不是說在公海上發生的事任何國家都不能管。公海上的管轄權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船旗國管轄,一是普遍性管轄。

一般來說,在國際法上,國家的管轄權是指國家對其領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發生的事件以及對在領域外的本國人行使管轄的權利。這就是屬地管轄權和屬人管轄權。随着國際間交往的增加,一些外國人在本國以外侵犯本國的利益,本國可以行使保護性管轄權;對于犯罪人不是本國人,犯罪的地方也不在本國的領土上,但是卻危害全人類的利益,本國可以行使普遍性管轄權。

為了維護公海航行安全和公海的正常法律秩序,各國對于在公海上發生的違反人類利益的國際罪行以及某些違反國際法的行為有權進行管轄。國家在進行這種管轄的時候,一般由軍艦或者國家公務船舶來完成。屬于公海上普遍管轄的對象主要是海盜行為、販賣奴隸行為、毒品走私行為以及公海上的非法廣播行為等。(《海洋權益》

美國升級航行自由行動挑戰中韓印菲等國

美軍挑戰中國等18個國家

當地時間25日,美國五角大樓宣布,美軍去年開展的“航行自由行動”挑戰了包括中國在内的19個國家和地區的海事主張。《環球時報》記者26日在美國國防部網站看到,在2014财年的《自由航行報告》中,被美軍挑戰的包括中國、厄瓜多爾、印度、菲律賓、韓國等18個國家和中國台灣地區。

當地時間25日,美國五角大樓宣布,美軍去年開展的“航行自由行動”挑戰了包括中國在内的19個國家和地區的海事主張。美國《紐約時報》援引美國官員的話說,這是十馀年來範圍最廣的一次,美國升級了“航行自由行動”。什麼是航行自由?中國法學專家劉楠來26日對《環球時報》記者說,“這需要國際法來說話,但美國‘航行自由計劃’沒有國際法依據”。這種外交活動與軍事宣誓相結合的行動,不但引起有關方不滿,也給世界安全造成威脅。

《環球時報》記者26日在美國國防部網站看到,在2014财年的《自由航行報告》中,被美軍挑戰的包括中國、厄瓜多爾、印度、菲律賓、韓國等18個國家和中國台灣地區。在此前兩年,被挑戰的國家和地區均隻有12個。美國《紐約時報》稱,行動的增多部分緣于對拉美地區的聚焦,在那裡美軍向阿根廷、巴西和委内瑞拉等多個國家發起挑戰。英國路透社援引美國防部官員的話說,在伊拉克和阿富汗戰争期間,美不得不縮減航行自由行動的開支。

美軍航行自由計劃

支撐美軍對其他國家和地區海事主張發起挑戰的,是一個名為“航行自由計劃”的軍事和外交行動計劃。該計劃1979年由美國卡特政府制定,被曆屆政府堅持實施并不斷發展。

中國海洋軍事學術研究所研究員張軍社26日向《環球時報》記者解釋計劃的具體内容說,美國向其他國家宣布限制的海域,包括近海和海峽派遣海軍艦艇或飛機航行,以這樣的方式表明它不接受、不承認該沿海國的“過度權利”主張。這項計劃是為了保障美國海洋行動在世界的機動暢通,防止沿海國家“過度海洋主張”挑戰美國的海洋霸權。菲律賓ABS-CBN新聞網26日稱,過去幾年,伊朗和菲律賓一直是最常見的受挑戰國家,主要是因為它們位于繁忙的海上航道。

質疑中國的一些海事聲索

《紐約時報》報道說,近幾年,美軍定期開展行動質疑中國的一些海事聲索,2014年它再次這樣做。《環球時報》記者看到,美國2014财年《自由航行報告》對中國“過度的主權聲索”的描述包括領海直線基線劃法、對專屬經濟區上空擁有管轄權、對飛越防空識别區但無意進入中國領空的飛機實施限制,以及通過國内法将外國實體在專屬經濟區的勘探活動定為非法。

張軍社說,關于領海,國際法沒有非常明确的規定,各國标準也不統一。一些國家的領海基線采用直線畫法,早在1951年國際法院就作出判決,确認這一方法“不違反國際法”。

但美國不承認,認為這樣劃太寬,應該有弧度,将直線畫法稱作“過度海洋主張”。《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沿海國對200海裡專屬經濟區有管轄權,在此區域内進行科學調查的其他國家需要尊重這個權利。但美國認為,在12海裡的領海以外就算國際水域。美國偵察艦船在中國專屬經濟區内進行長時間、大範圍、高頻度的活動,對中國國家安全造成威脅,早已不屬于航行自由的範圍。

美國所謂航行自由不但霸道而且危險

張軍社對《環球時報》記者說,美國标準的所謂“航行自由”不但霸道而且危險。有美國媒體26日報道說,中國社科院的一份研究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美之間在中國沿海發生的一系列海上摩擦都與美國實施的“航行自由行動”有密切關系,包括2001年的南海撞機事件和2009年的“無瑕”号間諜船對峙事件。一名美匿名國防部官員對路透社說,2014年的“航行自由行動”導緻一些國家的代表與美國通話,但這些相遇得到專業處理,沒有發生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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