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土地登記規則

政策的補充和修改
新《土地登記規則》是國家土地管理局在1995年12月18日對1989年11月18日頒布的《土地登記規則》所進行的補充和修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制定的,目的是為建立土地登記制度,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障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則。[1]
    中文名:土地登記規則 外文名: 别名: 發布日期:1995年12月18日 發布單位:國家土地管理局 實施時間:1996年2月1日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初始土地登記

第三章 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設定登記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變更登記

第五章 名稱、地址和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第六章 注銷土地登記

第七章 土地登記文件資料

第八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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