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額。這種稅率是根據課稅對象計量單位直接規定固定的征稅數額。
定額稅率是自然經濟中的主要稅率形式。商品經濟中,當征稅對象的價值量難以計算或其價值量不代表納稅能力時,也需要按征稅對象的實物量規定定額稅率。實行這種稅率,稅額隻随實物量的變化而變化。從經濟方面看,它能促使提高單位征稅對象的利用效率或增加單位實物量的價值量,對提高經濟效益有重要作用。但從貫徹社會政策角度看,它使稅收的負擔能力與負擔量相脫節,無法做到公平負擔。此外,由于征稅對象種類繁多,要分别對每種征稅對象規定單位稅額,也十分複雜,定額稅率已不是主要的稅率形式。
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額)是指按照課征對象的一定數量,直接規定固定的稅額。按征稅對象的計量單位直接規定應納稅額的稅率形式。征稅對象的計量單位可以是其自然單位,也可以是特殊規定的複合單位。如現行稅制的資源稅中鹽以噸數作為計量單位,天然氣以于立方米為計量單位。采用定額稅率征稅,稅額的多少同征稅對象的數量成正比。
定額稅率一般适用于征稅對象的規格質量規範、價格穩定、收入均衡的稅種。如我國現行資源稅(幅度定額稅率,按照應稅資源産品的課稅單位來直接規定固定的稅額幅度,如,原油每噸8-30元;天然氣每千立方米2元-15元等)、車船使用稅(從量定額征收,即以納稅人所擁有的車船數量或噸位為計征依據,實行從量定額征收。其中,在車輛征稅中,除載貨汽車按淨噸位計征外,其餘均按輛計征;在船舶征稅中,機動車按淨噸位計征,非機動車按載重噸位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幅度稅額标準,以每平方米為計稅單位,按大(0.5-10元)、中(0.4-8元)、小城市(0.3-6元)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2-4元)及農村分别确定幅度判别稅額。)以及消費稅中的部分稅目即采用了定額稅率(黃酒、啤酒、汽油、柴油;對于煙、白酒、化妝品、珠寶等,采用與稅價聯動的比例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