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工作崗位

會計工作崗位

會計職能崗位
會計工作崗位,是指一個單位會計機構内部根據業務分工而設置的職能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在會計機構内部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有利于明确分工和确定崗位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有利于會計人員鑽研業務,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有利于會計工作的程序化和規範化,加強會計基礎工作;還有利于強化會計管理職能。
    中文名:會計工作崗位 外文名: 别名: 原則:要建立崗位責任制 要求:《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分為: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

主要會計工作崗位

1、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财産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财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資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财産物資收發,增減核算崗位,總賬崗位,對外财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會計電算化崗位,往來結算,總賬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

2、對于會計檔案管理崗位,在會計檔案正式移交之前,屬于會計崗位,會計檔案正式移交之後,不再屬于會計崗位。

3、檔案管理部門的人員管理會計檔案、收銀員、單位内部審計、社會審計、政府審計工作也不屬于會計崗位。

設置會計工作崗位的基本原則

應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應與本單位業務活動的規模、特點和管理要求相适應。因此,會計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會計崗位設置應符合内部牽制制度的要求。内部牽制制度(錢賬分管制度)凡是涉及款項和财務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制約作用的一種工作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要求: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而不是所用記賬工作)。出納以外的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票據。對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要有計劃進行輪崗,以有利于會計人員全面熟悉業務,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要建立崗位責任制。

崗職基本要求

具有中級以上會計技術職稱和五年以上會計工作經驗,熟練掌握《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高等學校财務管理制度》和稅法知識,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表達能力,全面掌握《牡丹江大學财務管理制度》,遵守會計職業道德,認真執行國家方針政策、财經紀律,堅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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