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起動系統的作用通過起動機将儲存在蓄電池内的電能轉換為機械能,引起發動機運轉。要實現這種轉換,必須使用起動機。起動機的功用是由直流電動機産生動力,經傳每機構帶動發動機曲軸轉動,從而實現發動機的起動。起動系統包括以下部件:蓄電池、點火開關(起動開關)、起動機總成、起動繼電器等。
傳動比選擇
起動機與發動機之間的最佳傳動比應能保證發動機可靠起動,同時能使起動機達到最大功率。在實際選擇中,由于受飛輪齒圈和驅動齒輪的結構限制,傳動比往往稍小于最佳值。這種選擇結果,使起動機在工作時并沒有達到最大功率,但起動機的轉矩增大,對起動是有利的。起動機與發動機的傳動比一般在如下範圍内選擇。汽油發動機為13~17,柴油發動機為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