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公安部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部署、指導和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2、研究和推進全省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省實際的公安管理體制,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建設。
3、掌握全省影響穩定、危害國内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為省委、省人民政府提供重要信息和決策依據。
4、組織指導偵查工作,直接參與對重特大刑事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協調處理重大案件、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
5、指導全省各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工作。
6、管理維護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7、指導和組織全省各級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衆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8、指導、檢查和監督全省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9、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省境地内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依法進行邊防檢查工作。
10、組織實施來晉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的警衛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警衛任務。
11、指導全省公安監所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省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養所等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12、組織全省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省公安科技發展戰略和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及行動技術建設。
13、指導組織實施公安信息網絡和互聯網安全保護,依法實施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14、組織、指導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15、監督、檢查各級公安機關對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等措施的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各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錄用,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負責指導、監督全省公安宣傳工作及公安教育工作。
16、組織實施對全省公安隊伍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17、承擔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曆史沿革
1949年9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安廳宣布成立,9月17日正式對外辦公,第一任廳長程谷梁。“文革”期間,公安廳被“造反派奪權”,1967年2月25日,成立“無産階級專政委員會”。
1968年11月5日,實行軍管制,設“山西省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委員會”。1969年9月2日,改為“山西省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與此同時,省革委還先後成立了保衛組、保衛部,實際上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1973年6月16日,成立了省革委會公安局。
1979年12月28日,中共山西省委決定恢複省公安廳名稱。
領導
現任領導
劉新雲:山西省公安廳黨委書記、督察長
孫洪山: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
汪凡: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
李喜春:公安廳黨委委員、山西警察學院黨委書記
張立剛: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尚建軍: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楊通順: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趙永勝: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李國敏:公安廳黨委委員、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馬潤生: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郭丙福:公安廳黨委委員、交警總隊總隊長
葛波蔚:公安廳黨委委員、太原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曆任廳長
山西省公安廳廳長(首任):程谷梁
山西省公安廳廳長:馮國安
山西省公安廳廳長:郭慶年
山西省公安廳廳長:劉九祥
山西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政法委委員:李玉璋
山西省公安廳廳長:楊安和
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杜玉林
山西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楊司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公安廳廳長:劉傑
山西省公安廳黨委書記、督察長:楊景海
内設機構
辦公室、政治部、人事訓練、宣傳、紀檢委、警務督察、指揮中心、研究室、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刑事偵查、監所管理、看守所、消防、警衛、邊防、科技、信息通信、禁毒、出入境管理、法制、計财、信訪、審計、離退休幹部管理、機關黨委、國際合作等機構,分别承擔有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