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

知識密集且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
科學是發展的重要内在推動力,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内,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産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它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
    公司名稱: 外文名:High Technology Expertise 簡稱 HNTE 所屬行業: 法定代表人: 總部地點: 經營範圍: 公司類型: 公司口号: 年營業額: 員工數: 中文名:高新技術企業 範圍:《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内 類型: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 對應:科學技術或者科學發明在新領域 文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簡介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利用高新技術生産高新技術産品、提供高新技術勞務的企業。它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12号文件”,明确規定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标準。例如,高新技術企業必須是電子信息、生物技術等11個領域之内的企業;必須是知識密集和技術密集型企業;企業用于研發的投入必須占到企業銷售收入的3%~5%;企業的科技人員必須占到企業的20%~30%;真正進行技術開發和技術研究的人員必須占到10%以上等。到2005年,國家高新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已達到3萬家。

标準

根據科技部、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聯合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高新技術企業的一般标準是:

(一)核心自主知識産權必須在中國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區)登記注冊,境外注冊無效,近三年内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産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産權; (二)産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曆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産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内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産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産成長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内提出複審申請,不提出複審申請或複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國家優惠政策

國家統一政策

1、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研究開發投入可以進行研發費用确認享受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

3、企業經過技術合同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

地方性政策

各地情況有所不同,這裡舉例說明:

蘇州工業園區對于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深圳:

對于2008年1月1日以後注冊成立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國家“二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政策後2年内,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發資助;

2008年1月1日以後注冊成立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未能享受國家“二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自認定當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發資助; 

2008年1月1日前注冊成立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二免六減半”政策的,2008年、2009年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 50%予以研發資助。經認定的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當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發資助。

北京高新技術企業所享受的優惠政策總結如下:

(一)北京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政策:1、企業所得稅:經認定後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2、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50%攤銷。

3、個人所得稅:對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市政府授予榮譽稱号并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對所獲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4、增值稅: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産的軟件産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

5、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産的集成電路産品(含單晶矽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新的集成電路和擴大再生産。

(二)北京高新技術企業人才政策:

1、本市行政區域内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的應屆畢業生受聘于中關村科技園區内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直接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2、凡經市經委根據《來京投資企業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認定辦法》認定的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企業可以為其申請一次性購房專項獎勵。購房專項獎勵标準為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本人購房時間上一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數額地方留成部分的80%。 

3、來京投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子女在京參加高考可與北京籍考生同等對待;來京投資企業職工及子女可參加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會考;來京投資企業申請其在京職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學借讀,由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就近安排。

4、市财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軟件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興辦高新技術企業或增加本企業資本金投入以及個人第一次購買住房、轎車的資金補助,補助标準不超過個人上年已納個人所得稅的80%。市科委牽頭制定有關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并具體組織實施.根據企業自願的原則,軟件企業從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可提高到20%。

5、研發機構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市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符合《北京市關于擴大對内開放促進首都經濟發展的若幹規定》(京政發〔2002〕12号)等有關規定的,可向市經委申請按其本人上年已納個人所得稅數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6、優秀人才培養資助工作:由北京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評選,每年度一次,對個人和集體科研項目予以無償資金支持;

7、首都勞動模範:由北京市總工會負責組織評選,每年度一次,對獲獎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8、經濟技術創新标兵:由北京市總工會負責組織評選,每年度一次,對獲獎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9、北京優秀青年工程師标兵:由北京市科協負責組織評選,每年度一次,對優秀青年人才予以表彰和獎勵;

(三)北京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産業、項目扶持政策 

股權融資:中關村改制上市資金扶持;對于改制、代辦系統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分别一次性給予20萬元、50萬元和200萬元的資金補貼。

優勢

1、促進企業科技轉型

創新是企業發展的根本動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是一項引導政策,目的是引導企業調整産業結構,走自主創新、持續創新的發展道路,激發企業自主創新的熱情,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2、提升企業品牌形象

說明負責人具備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說明企業是國家重點支持的具有高成長性的企業,具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

3、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執行15%(認定前25%)的優惠稅率,稅率降低10個點,稅額減少40%。

4、提高企業市場價值

證明企業在本領域中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高端技術開發能力,有利于企業開拓國内外市場;是企業投标時的重要條件。

5、提高企業資本價值

高新技術企業是吸引地方政府、行業組織對企業實施優惠政策和資金扶持的重要條件,也更具有吸引風險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的實力,從而推動企業快速投入到産業化經營中去。

評分标準

 1、核心自主知識産權 30分

企業擁有的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核心自主知識産權的數量(不含商标)。

[說明]

1.由專家對企業申報的核心自主知識産權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進行評判。

2.同一知識産權在國内外的申請、登記隻記為一項。

3.若知識産權的創造人與知識産權權屬人分離,在計算知識産權數量時可分别計算。

4.專利以獲得授權證書為準。

5.企業不具備核心自主知識産權的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須要有6個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者1個發明專利或者4個實用新型專利。

2、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30分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需四項以上

[說明]

1.同一科學技術成果(專利、版權、技術使用許可證、注冊的軟件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在國内外的申請隻記為一項。

2.購入或出售技術成果以正式技術合同為準。

3.此項評價可計入技術訣竅,但價值較小的不算在内。從産品或工藝的改進表現來評價技術訣竅等的價值大小(企業可以不披露具體内容)。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須要有12個技術開發合同或者12個技術服務合同或者12個銷售合同(分别針對不同産品)

3、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報告;(2)建立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3)開展了産學研合作的研發活動;(4)設有研發機構并具備相應的設施和設備;(5)建立了研發人員的績效考核獎勵制度。

注:以上五個小項全部齊全後,才能拿到20分

4、成長性指标 20分

此項指标是對反映企業經營績效的總資産增長率和銷售增長率的評價(各占10分),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總資産增長率=1/2 (第二年總資産額÷第一年總資産額+第三年總資産額÷第二年總資産額)-1。

銷售增長率=1/2 (第二年銷售額÷第一年銷售額+第三年銷售額÷第二年銷售額)-1;

注:總資産和銷售每年是遞增的,才能達到最高20分

認定标準

根據科技部、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聯合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标準如下:

(一)在中國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内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産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産權;

(二)産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曆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産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内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産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産成長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内提出複審申請,不提出複審申請或複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注意事項

1、由于材料比較繁雜,欲申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應盡量提早準備;

2、應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仔細對照檢查是否符合認定條件;

3、出具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和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時,注意選擇經認定主管部門備案的會計師事務所,且研發項目和銷售合同必須屬于企業的主營業務領域。

4、所有提供的材料的證據必須提供足夠的、有說服力的佐證材料,例如:知識産權證明的所有人必須是申請企業,必須在有效期内等。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程序

1、企業的自我評價:企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之前要認真的閱讀相關文件與認定的标準,客觀的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則可以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進行企業注冊登記。

2、進行網上注冊登記: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寫注冊登記表,将填好的注冊表記表發到認定機構,認定機構完成企業身份确認,并将用戶名與密碼通過網絡告知企業。

3、企業提交認定申請:企業根據自己的用戶名與密碼進入網上認定管理系統,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發至認定機構,并将規定的申請材料提交給認定的機構。

4、認定機構必要組織認定:認定機構收到企業完整的申請材料之後,組織專家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确定認定企業的名單。

5、公示與頒發認定證書:在經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司1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話,由認定機構對有關問題進行查實處理。

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3. 知識産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産批文,新産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産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曆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财務報表(含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領域

一、 電子信息技術 

二、 生物與新醫藥技術 

三、 航空航天技術

四、 新材料技術 

五、 高技術服務業 

六、 新能源及節能技術 

七、 資源與環境技術 

八、 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産業

技術領域

電子信息技術

技術包括:軟件技術、微電子技術、計算機及網絡技術、通信技術、廣播電視技術、新型電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術、智能交通技術

生物與新醫藥技術

技術包括:醫藥生物技術 ;中藥、天然藥物;化學藥;新劑型及制劑技術;醫療儀器技術、設備與醫學專用軟件;輕工和化工生物技術

航空航天技術

技術包括:民用飛機技術;空中管制系統;新一代民用航空運行保障系統;衛星通信應用系統;衛星導航應用服務系統

新材料技術

技術包括:金屬材料;無機非金屬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醫用材料;精細化學品

高技術服務業

技術包括:共性技術;現代物流;集成電路;業務流程外包(BPO);文化創意産業支撐技術;公共服務;技術咨詢服務;精密複雜模具設計;生物醫藥技術;工業設計

新能源及節能技術

技術包括:可再生清潔能源技術;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利用;核能及氫能;新型高效能量轉換與儲存技術;高效節能技術

資源與環境技術

技術包括:水污染控制技術;大氣污染控制技術;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與綜合利用技術;環境監測技術;

生态環境建設與保護技術;清潔生産與循環經濟技術;資源高效開發與綜合利用技術

改造傳統産業

技術包括:工業生産過程控制系統;高性能、智能化儀器儀表;先進制造技術;新型機械;電力系統信息化與自動化技術;汽車行業相關技術

全文見參考資料後附。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扶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見附件)内,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産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第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應遵循突出企業主體、鼓勵技術創新、實施動态管理、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依據本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五條 科技部、财政部、稅務總局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第二章 組織與實施

第六條 科技部、财政部、稅務總局組成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為:

(一)确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向,審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協調、解決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三)裁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事項中的重大争議,監督、檢查各地區認定工作;

(四)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的地區,提出整改意見。

第七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技部,其主要職責為:

(一)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報告;

(二)組織實施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檢查;

(三)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資格的備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财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稱“認定機構”),根據本辦法開展下列工作: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二)接受企業提出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複審;

(三)負責對已認定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并處理有關舉報;

(四)選擇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九條 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應依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稅、免稅手續。

享受減稅、免稅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同時,主管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發現企業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提請認定機構複核。複核期間,可暫停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

第三章 條件與程序

第十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内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産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産權;

(二)産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曆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産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内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産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産成長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3. 知識産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産批文,新産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産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曆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财務報表(含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内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十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内提出複審申請,不提出複審申請或複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複審須提交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複審時應重點審查第十條(四)款,對符合條件的,按照第十一條(四)款進行公示與備案。

通過複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後,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産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十五日内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變化後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的,由認定機構确認并經公示、備案後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号與有效期不變。

第四章 罰則

第十五條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有偷、騙稅等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四)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在5年内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第十六條 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認定工作負有誠信以及合規義務,并對申報認定企業的有關資料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違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原《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科發火字[1996]018号)、原《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科發火字[2000]324号),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停止執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科技部、财政部、稅務總局另行制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高企認定的意義

對國家而言,高企認證雖然使經濟上稅收等收入減少,但有利于國家對高新技術在社會實際中應用的管理和操作,有利于國家對市場的宏觀調控和幹預,完善了本土市場的投資環境。

對社會而言,高企認證雖然破壞了行業間公平競争,但針對我國高新技術型實業大幅落後于其他行業的現狀,将産生明顯改善;并且,高新技術企業大多與各高校有合作關系,高企認證對教育有一定裨益。

對企業而言,高企認證雖然要求苛刻,但是經過多年經營企業完全能夠達到标準,其成功認證後享受到的稅收等優惠将提高企業的競争力,改善企業的生存狀況。

高新企業認定後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經認定的園區内的高新技術企業從公司成立之日起,享受三免2減半所得稅優惠政策,6年以後享受減按15%稅率征收所得稅。企業出口産品的産值達到當年總産值40%以上的,經稅務部門核定,減按10%稅率征收所得稅。

經認定後的高新技術企業作其它的一些相關認定,(如:技術開發、轉讓合同登記)可以享受減免營業稅、項目補助資金等優惠政策。同時,還可以安排大學生落戶問題,也可以享受不同園區的地方優惠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競争優勢分析

成本領先分析

根據波特的理論,成本優勢是企業可能獲得的競争優勢之一,基于此,許多企業将成本管理提高到了戰略的地位,制定了成本領先的目标,加強了企業的成本控制和規劃。盡管影響企業成本的因素很多,但從戰略的角度來看,主要有規模經濟和學習曲線效應。

一項價值活動的成本常常受制于規模經濟。規模經濟産生于以不同的方式和更高的效率來進行更大範圍活動的能力;産生于更大的銷量中分攤無形成本和研發費用的能力;也産生于随着一項活動的擴大,支持該項活動所需基礎設施和間接費用的增長低于其擴大的比例。規模經濟的關鍵是需求要有價格彈性,然而,高新技術産品的創新程度很高,具有較強的壟斷性,沒有完全替代品,因而其需求的價格彈性較小,價格和銷量之間缺少必然的聯系。另一方面,高新技術産品的供求雙方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顧客無從得知什麼樣的價格才是合理的,所以降價并不一定能帶來銷量的增長,規模經濟效應也就無從發揮。

學習曲線是企業獲取成本優勢的又一重要因素。一項價值活動随着學習而導緻其效率提高,随着時間的累積其成本會下降。學習随着時間的推移而成本降低的機制包括勞動效率的提高,資産利用率的提高和原材料更适合于工藝流程等。也就是反複做同一件事可能發現更有效的生産方法。然而高新技術産品的創新性較強,這意味着原有産品和工藝流程持續的時間可能較短,而通過學習提高效率直至降低成本需要較長的時間。同時,高新技術企業産品的更新換代比較快,因此,它可能面臨着不斷向上位移的學習曲線,産品的單位成本由于分攤了新産品的研發費用而難以降低,成本領先優勢難以獲取。

差異化分析

随着市場競争越來越激烈,市場營銷面臨越來越嚴重的同質化,不但是産品的同質化,甚至連營銷策略和技巧都趨于同質化,企業紛紛陷入價格戰、廣告戰、終端戰和促銷戰的泥潭之中,所以追求産品和營銷模式的差異化已經成了企業持續獲得動态市場競争優勢的必然戰略手段。 無論是成本領先還是差異化,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獲取高收益。如前所述,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成本領先戰略難以奏效,因此,差異化就成為其必然選擇。而差異化營銷戰略的選擇又是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自然結果。高新技術企業的最大特點在于其創新動能和創新能力較強,而創新與産品的差異化是正相關關系。進一步講,差異化又與産品的相對價格成正比,而高的相對價格就意味着高收益。創新而獲取高收益會反過來會刺激企業加大研究開發的力度以促進創新,這是一個良性循環[3]

2013年度高新認定複審通知

各區縣科委、财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中關村示範區各園區管委會、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号,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号,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規定,經研究,即日起啟動2013年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資格複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4]:

一、進度安排

2013年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資格複審共分4批辦理,其中:

(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複審集中1批辦理,需參加資格複審的企業範圍為本市2010年度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應于2013年7月31日前遞交材料。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分3批辦理。申請第一批認定的企業應于2013年8月30日前遞交申報材料,申請第二批認定的企業應于2013年9月30日前遞交申報材料,申請第三批認定的企業應于2013年10月30日前遞交申報材料。

二、申報材料

申請認定及資格複審的企業應登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認定及資格複審信息,并上傳知識産權證明、财務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等主要證明文件(電子版)。

企業完成網上申報操作後,應及時遞交《認定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條第(一)款第3項要求的書面申報材料,以及近一個月(季)度的《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複印件),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内企業應遞交示範區各園區管委會出具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企業在園區内注冊證明》。申請資格複審的企業還應遞交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企業書面申報材料應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提交材料一緻。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左側膠裝成冊,在右側騎縫處加蓋企業公章。申請資格複審企業應在申報材料封面标注“複審”字樣。

三、材料受理

企業将書面申請材料報送到企業注冊所在地的區縣科委或中關村示範區各園區管委會(聯系方式詳見附件),由各區縣科委或中關村示範區各園區管委會彙總報送至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認定辦公室”)。

認定辦公室在北京高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設立受理窗口(朝陽區安翔北裡甲11号北京創業大廈A座一層服務大廳),受理各區縣科委和中關村示範區各園區管委會報送材料。

四、其他事項

(一)企業在資格複審前發生名稱變更但未提出更名申請的,應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要求辦理更名手續,更名手續辦理完畢後再以變更後企業名稱提交資格複審申請。企業辦理更名手續應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提交申請,并将書面申請材料交至中關村創新平台受理窗口。

(二)申請資格複審企業如遺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的用戶名、密碼,可依照市科委網站“科技服務-高新技術企業服務區”欄目《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注冊 企業找回密碼等相關問題操作說明》辦理找回手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4月23日

相關法規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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